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作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作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委托的律师可以向证人收集证据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是可以向证人进行取证的,包括物证、书证以及证人证言等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律师和委托人在法庭作证时拿不出案件证据还一味的为委托人狡辩,你怎么看?这种律师违反了什么法律?
你都认定了是狡辩,还有什么好担心的,法官如果与你的认定一致,狡辩不会得逞。至于承担什么责任,只要不作伪证不诽谤侮辱,话还是要让人家说的,你不满意尽可反驳,当放屁也行啊。法理在你一边的话,要沉的住气,有理不在声高,更不在胡搅蛮缠。如果他得逞了,问题不在他,而在法官身上。
律师和委托人的职责就是受他人委托,为他人辩护,这其中既包括无罪辩护,也包括罪轻辩护。因此,律师和委托人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的行为,无论其辩护质量和效果如何,只要没有实施诸如伪造证据、对他***身攻击等违法行为,就是履行职责的表现,而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当然,法庭认定事实、作出裁判,所注重的是证据。只有足够确实、充分的证据,才是在法庭上胜诉的法宝。而没有证据作为支撑的辩护,除非属于常识性的无需证明的事项,否则就难以为法庭所***纳。因此,其辩护自然也就是徒劳无功,甚至就是为了“表演”给当事人看。
现实中的很多律师,常常欠缺职业精神。有的甚至职业道德不佳,对于没有证据的事情,甚至就是自己的凭空想象,却煞有其事,夸夸其谈,混淆视听。对于这种表演型的律师,对当事人来说,须知“空谈误国”,还是应当提高警惕,免得自己所主张的权利错过救济的机会。
1.提供证据和法庭辩论是两个阶段。2.委托人和代理人没能提供证据也可以发表辩论意见,可以对根据对方或公诉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辩论,尽力找出有利于被代理人的理由。3.法庭上辩论是法定程序环节,律师有权发表辩论意见,任何人不能剥夺,无论辩论意见是否合理,合法。正确的应该***纳,不争取的法庭不予***纳。4。法庭上不允许狡辩二字说对方。这样说有攻击侮辱之嫌疑。
民事诉讼。律师要最大化为委托人服务,无可厚非。对一个事实,证明事实的证据准备不足,在法庭上作口头否认是很正常的答辡方法。问题是作为掌握证据的一方如何把握有利时间,在庭审时要求法官固定事实,而不是纠结在另一方怎么狡辩上。判决的结果,事实的***信是法官说了算,而不是律师狡辩说了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作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作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