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词的构成要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词的构成要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有什么区别?
一、刑事案件可以理解为解决两个问题:定罪和量刑。 定罪就是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量刑就是在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后如何处罚。二、有罪辩护,就是在认可被告人犯罪的前提下(可以是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也可以不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但同时认为被告人构成其他犯罪),对其作出罪轻的量刑辩护。 量刑辩护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个新亮点,给辩护工作提供了更大的发挥空间。三、无罪辩护,就是认为被告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控方指控的犯罪。四、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辩护的目的是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让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处理,而不是哗众取宠,博取眼球。 对于律师而言,尤其不能轻言无罪辩护。 一些案件,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证据也很确凿,律师再做无罪辩护,就是给被告人和家属一个错误的信号,让他们以为“抗到底”、“死不认罪”,法院就不敢怎么样。这种做法绝对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绝对是一种违法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如果律师认为案件证据存疑,应当做出证据存疑的无罪辩护,而不能一边看着控方的确凿证据,一边满口跑火车不认账。五、关于刑事辩护,还应说明以下几点:1、刑事辩护不是作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促进法律之正确实施,依法维护被告人之合法权益,才是辩护律师的职责所在。辩护律师绝不可利用刑事辩护的机会作秀、搏出位、吸引眼球,这样的行为可能置被告人于不利,是不道德的。2、争取该争取的,放弃没意义的。司法实践有司法实践的特点,有其自身独有的规律。辩护律师必须尊重这个现实,不能仅凭自己一厢情愿就信口开河。3、刑事辩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不可强词夺理。犯罪了,就应该负责。对于证据确凿的事实,应尊重事实,做量刑辩护。如果非要胡搅蛮缠、强词夺理,甚至强行做无罪辩护,不仅起不到辩护的作用,反倒让人感觉是在负隅顽抗。
有罪辩护,是在承认被告已经触犯公诉机关指定的罪名,辩护人作罪轻辩护.。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的行为根本就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达不到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辩护的拼音是biàn hù,注音是ㄅㄧㄢˋ ㄏㄨˋ,意思有站在某一方,提出理由或事实为其辩解和在法庭上否定原告申诉的正确性等。我国的辩护分有有自行、委托、指定三种方式。
站在某一方,提出理由或事实为其辩解; 例:他作冗长的演说为自己的意见辩护。
在法庭上否定原告申诉的正确性。
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辩护词?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申请人刘某某等人与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申请人刘某某等人不存在劳动合同,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首先,答辩人与被申请人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而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相比,只是欠缺了有效的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所以答辩人与申请人刘某某等人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首先要看要看答辩人与申请人刘某某等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第二条之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等,而这些记录根本就不存在于答辩人与申请人刘某某等人之间。因此,答辩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既不存在劳动合同,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到此,[_a***_]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词的构成要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词的构成要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