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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律咨询,中西方法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中西法律咨询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中西法律咨询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中西方立遗嘱的不同?
  2. 情,理,法哪个重要?
  3. 古代中国与西方法制文明的异同与影响有哪些?
  4. 近代法律的发展形成?
  5. 孟女士案迎来新裁决后,这一次孟女士回国有望吗?

中西方立遗嘱不同

因为中西法律适用的环境不一样,适用于遗产继承的法律倾向不一样,所以他们立遗嘱的方式也不尽相同,但是第一,继承依然是以遗嘱继承为主法律的直系旁系亲属继承为辅。

中国多了一部公证的手续,是否有第三方公证人在场非常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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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哪个重要?

情理法,“情”是世界存在的本源动力,“理”是宇宙自然终极的律则,“法”是人类为了尽“情”适“理”,而安排出来的人间/社会秩序。情是最重要的。

情理法在中西方的人际关系互动和社会秩序整合中,其作用显然是有所不同的。在中国是情为基础,理为本,法为末。在西方则是理为本、法为用、情为末。理性主义与法治主义是西方文化的特征,而情理主义与德治或人治主义是中国文化的特点。因为“天理无非人情”,“王法本乎人情”。普遍精神服从于特殊私情,法制精神让位于人伦情理。儒学与中国文化的这种情理精神的文化与社会影响体现为:它使中国人的人格、思维行为方式具有中庸之道和中庸之德、风格和境界。在人际互动和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形成了某种人情法则的文化规则,使我国成为人情超级大国。使我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秩序建立在人治的基础上而非法治的基础上。基于传统社会的情理精神与现代理性精神是相冲突的,建立在情理精神基础上的人治传统更可能对现代社会的法治起到巨大的破坏作用。

情理法是不同的社会规范,它们之间经常会发生冲突。执法工作中注重情理法关系的协调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文论述了情理法关系相协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执法工作如何协调情理法关系进行了探索。近年来,人们越来越达成这样的共识:法律不是万能的;司法实务中不能机械执法;应当讲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等。说明在法治社会,执法者也需要对法外***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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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与西方法制文明的异同与影响有哪些?

个人认为,区别主要在于中国古代没有对皇权进行 合法性方面的制度约束 ,如类似《大***》《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这些宪法性质的法律条文。因此虽然有权臣干政擅权,但也只是皇权的暂时转移,因为这些权臣都是“挟天子以令诸侯”,他行使的权力还是打着皇帝的旗号,只不过皇帝实际上屈从他的意志,把法理上原本应该自己行使的权力借给了权臣。 这样的后果就是,无论是新皇帝继位还是改朝换代,新的君主都会总结前代兴亡经验,变本加厉地加强自身权威,如赵匡胤吸取唐朝五代教训,强干弱枝、崇文抑武;朱元璋废丞相、严禁宦官干政等等,除了没有合法性方面的制度约束外,皇帝还通过掌握军权财权来保证自身实质上的权力和地位,皇权只会进一步加强,最终达到登峰造极程度。

外戚宦官专权不是限制王权的因素,而是王权膨胀的结果。外戚宦官专权这种事只能在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发生,权力集中到皇帝一人都管不过来的程度,皇帝稍微天真一点就很容易被宠臣架空权力。这种情况只能在高度费拉的社会发生。因为费拉社会的皇帝不是靠自身武力和威望维持秩序,而是靠官僚系统和软弱的人民。 欧洲在立宪君主制以前,就很难出现国王被架空的现象,因为欧洲的国王本身就是骑士,国王本人就是通过战场上杀敌获取威望来维持权力。

而西方以英国为例,虽然《大***》屡遭无视,但毕竟开了合法性制度约束的先河,有理可循,再加上贵族等势力的实质性约束,能够让法律条文切实履行而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最终国王在贵族压力下一次又一次承认,并接受新的制度约束,最终确立王在法下的君主立宪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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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对皇权没有限制,官僚系统不管怎么玩都是为了维护皇权,如果对皇权有限制就废除改制,明初废相分权给六部,但又怕部权过重威胁皇权同时设言官牵制,皇权之下言官制度从一开始就是有缺陷的,言官的劝谏、言官对皇帝旨意的封驳是否有效要看皇帝心情,言官要是认真办事就会遭到皇权打压直至失去热情,蜕变成为党争爪牙。

近代法律的发展形成?

西方优势法律文化的传入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日渐式微;中西法律文化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对立与融合,逐渐形成一个新的近代化的法律体系——“六法体系”。六法体系历经晚清,中华民国北京***和南京国民***三个历史阶段,紧跟最新世界法律潮流,力图保存中国固有法律文化,体现了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双重目标。

在中华法系的近代转型过程中,以沈家本、***、孙中山和王宠惠等为代表的中国近代法家,筚路蓝缕,推陈出新。

女士案迎来新裁决后,这一次孟女士回国有望吗?

孟晚舟回不来。

这话听得很残酷,但却是事实

如果加方有意释放孟晚舟,法律程序走得通的话,加拿大法官不会以违反价值标准的莫须有论断裁定孟晚舟有罪

曾记得5月28日之前,中西方舆论一边倒的热衷讨论,一旦法庭宣判无罪时,孟晚舟该以何种方式何种速度离开加拿大才安全。因为中西方法律专家一致认定从法律的角度,孟晚舟被判无罪的可能性非常之大。但是加拿大以美国加拿大共同的价值标准来做法律依据,打碎了所有西方法律专家的眼镜。

现在还能相信走法律程序能够打赢让孟晚舟回国?那未免太天真了。

孟晚舟事件,就是一起政治***,政治只有立场,不分对错。即使孟晚舟能回国,那也不是在所谓的法律诉讼程序上赢了,,只能是施加压力够不够,有没有出现决定性的政治力量和手段。

首先,目前孟晚舟***几方面没有发生重要性的转变

孟晚舟引渡案当地时间23日上午9点(北京时间24日凌晨零点)在温哥华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再次开庭,当天没有听证,而是由控辩双方与法官共同商定了后续的开庭日期和审理进展的排期。据了解,相关日程已经排到了2021年4月份。

近日以来,关于孟晚舟女士的新判决到来之后,我觉得在这一次全国13亿人民的共同努力之下,我们的孟晚舟女士一定能够平安的回到自己的国家。根据中国日报的相关[_a***_],在6月23日的时候,加拿大地区的高等***和孟晚舟的引渡案件,双方都达成了统一的观点。关于引渡案的一些相关议日程都开始进行了相应的确认,并且还同意在8月17日的时候恢复听证会,决定开始对加拿大和美国当局提供的一些证据进行确认,并且对于美国和加拿大是否在法庭上滥用司法程序的讨论将会在2021年2月16日开始。

回想之前,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温哥华机场被加拿大一无中生有的罪名扣押拘留之后,这件事情已经发生了500多天,在我们和孟晚舟女士共同等待500天之后,终于在5月28日凌晨2:30的时候,加拿大哥伦比亚高院关于华为高管孟晚舟做出了孟晚舟女士符合双重犯罪的这一判决,这一判决是孟晚舟女士仍需要留在加拿大。如此不公平的判决引起了我们一致的***。

孟晚舟女士,她是华为高层的首席财务官,抛开这一层身份来讲,广州女生,她也是一名地地道道的中国公民,让被其他国家无理由的扣押,不就是西方所认为的对民权和人群的蹂躏吗,这更是***裸的霸权主义的体现!

我还了解到,此前在孟晚舟女士的父亲接受过一篇***访中说到:“这辈子我已经做好不再见到我女儿的准备!”。我们的民间,常流传着一句话,“女儿是小棉袄,是上辈子父亲的情人”,如若这句话说在一个普通人身上,恐怕是难以接受的,是任正非先生这样说了。

虽然他是国产华为手机的创始人,但是,他更是一位平凡可贵的老父亲啊!谁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常伴在自己左右,可是呢,任正非先生敢说出这样的话,也能够看出此时的任正非先生代表的不仅仅是华为,而且还是中国公民,他这句话也说出了我们民族的骨气。真正的先生这句话真是体现了我们中国公民绝对不向恶势力和霸权主义低头。这次孟晚舟女士的新判决来临之后,相信很快孟晚舟女士就会回到祖国,回到他亲爱的父亲身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西法律咨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西法律咨询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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