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的认识与误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的认识与误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开庭上辩论有用吗?
刑事案件开庭上辩论有用。法庭辩论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环节。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和质证,对侦查部门获取的证据及侦查的程序进行质证,力求证据的合法性,足以证明被告人罪重或罪轻,为法官最终的公正判决提供法律依据,保证法律的公平正义。
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调查或者收集证据以证明其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辩护效果的好坏将影响乃至决定着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
因此有效辩护制度的设立不仅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活动中能够有效实现宪法赋予他们的辩护的权利,而且也能对刑事案件的裁判起到一定的影响和作用。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当然有了。一个完整的、公平的案件,必须要事实确是充分,适用法律必须正确。所以,刑事辩护的意义非常重大,就比如比喻的***一案,不能从当事人杀了人而定***罪处罚。还有很多情形需要界定,是故意***?过失***?还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是为民除害?这牵扯到一个辩证的逻辑。这就需要从各个方面深入的思考、研究,需要辩护人的法律储备、辩护经验和辩护人的睿智,能够化解对被告人不利的方面,争取为被告人做罪轻、无罪甚至有功的辩护,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在法院裁判文书没有生效以前,谁敢说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楼主也太主观片面了一点,如果没有律师的介入,由公检法一手包办,那么必然导致大量的冤***错案发生。
举个简单的案例:上个月一个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案件,拿到指派通知书和法律援助函的时候认罪认罚具结书已经签了,量刑2-4年,罚金25000元,而且开庭时间都确定下来了。按道理来说吧,辩护律师基本上无所作为了,也就是走走过场。可是我去检察院阅卷以后,在会见被告人时,发现了如下问题:1、被告人系接到派出所的电话以后,主动到指定地点投案,而起诉书认定为抓获;2、被告人到案以后,向刑侦人员提供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信息,具有立功表现,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被告人并没有向公诉人告知这些情况。回所以后,第二天就将上述情况以律师意见书的形式提交给承包检察官。后来开庭,立功没有被认定(公安机关无法核实),但是抓获改为了自首,这一来一往,刑期少说也会减轻6个月左右,对被告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很多网友不知道多判6个月与少判6个月的区别,不但少受6个月的处罚和劳动改造,一个成年人,花6个月去打工赚钱,少说也能赚几万块吧。援助律师,没有收你一毛钱,帮你减轻了6个月的刑罚,这难道不是辩护律师的作用和[_a***_]。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积极参与和争取,定个抓获从重处罚,被告人能怎么样呢?
刑事案件,当事人是否需要自证清白?
刑事案件中,被称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以检察院提起公诉为界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侦查机关、检察院有义务证明有罪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就必须撤销案件或判决无罪。但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提供自己不在场或无犯罪可能的证据,还是对自己更有帮助的,更能让***检察院信服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的认识与误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的认识与误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